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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02年度區域性排球對抗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增加嘉義縣及各縣市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學校培訓選手比賽經驗;促進嘉義縣及各縣市基訓站、中小學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增進校際運動交流。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嘉義縣排球協會

六、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6-8及11-12日

七、比賽地點: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八、比賽組別:

組 別

網高

場地規格

比賽用球

備註

高中職男子組

2.43M

18*9公尺

5號皮球

限男子

高中職女子組

2.24M

限女子

國中男子三年級組

2.35M

限男子

國中女子三年級組

2.20M

限女子

國中男子二年級組

2.35M

限男子

國中女子二年級組

2.20M

限女子

國中男子一年級組

2.35M

限男子

國中女子一年級組

2.20M

限女子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2.00M

16*8公尺

4號膠球

限男童

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1.90M

限女童

國小六年級混合組

2.00M

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1.90M

3號膠球

限男童

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1.80M

限女童

國小五年級混合組

1.90M

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四年級男童組

1.90M

限男童

國小四年級女童組

1.80M

限女童

國小四年級混合組

1.90M

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三年級男童組

1.90M

限男童

國小三年級女童組

1.80M

限女童

國小三年級混合組

1.90M

男、女合併組隊

九、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凡102年度嘉義縣排球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學校務必報名參加。

(2)其它縣市排球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學校歡迎參加。

(3)嘉義縣各公私立學校均歡迎參加。

另國小混合組參賽資格為嘉義縣6班(含)以下學校(本校、分校各為6班亦可分別報名,惟不可合併組隊)。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自即日起至102年10月28日(星期一)止,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   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排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http://dong63.pixnet.net/blog)或臉書(facebook) 粉絲專頁「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留言。

(2)報名人數:

   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

a、102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於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舉行,由電腦自行排定。

       b球員異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更正,會後不接受更改。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國小3、4年級組規則,比照國小5年級組】

5、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6、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 2- 3隊(人)錄取1名。

(二) 4隊(人)或5隊(人)各錄取2名。

(三) 6隊(人)或7隊(人)各錄取3名。

(四) 8隊(人)或9隊(人)各錄取4名。

(五) 10隊(人)或11隊(人)各錄取5名。

(六) 12隊(人)或13隊(人)各錄取6名。

(七) 14隊(人)或15隊(人)各錄取7名。

(八) 16隊(人)(含)以上各錄取8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座,領隊、教練、管理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選手頒給獎狀。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7、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如附件),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8、附則:

(1)每組各單位至多報名2隊,參賽各選手不得報名2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2)各組比賽均採六人制進行;除國小混合組外,不可男女混組隊。

(3)國小混合組上場比賽人員不能6男或6女,違者裁定對方獲勝。

(4)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5)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6)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7)國小、國中各組得跨年級組隊,跨年級組隊須參加較高年級組別比賽。

(8)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9)各組如僅有1校參賽,舉辦單位得以向上併組(非國小併國中,國中併高中),惟進行併組時,各單位仍不得報名超過2隊。

(10)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11)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12)國小五、六年級獲冠軍之嘉義縣球隊,取得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資格。(詳情請看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實施計畫)

(13)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預期效益

(一)促進各縣市間教練及選手交流。

(二)觀摩各隊訓練技巧,提昇球技。

(三)提升教練及選手整體之技術水準。

(四)激發選手多元潛能發展,提升選手體能與自我肯定。

十一、活動聯絡人:

(一)葉同成,聯絡電話:3412025,0928790366。

(二)姜智棟,聯絡電話:2661071,0921757487。

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嘉義縣102年度區域性排球對抗賽參賽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                 參賽組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1.請用數位相機拍照直接剪貼不必加蓋騎縫章或鋼印,但面貌必須可清晰辨認,否則不予採認。

   

2.在學證明書,請於領隊會議或賽會當天繳交,已備查驗

   

3.如有塗改請加蓋校對章。

   

4.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請蓋關防

   
   

查上列學生         等共   名,目前確為本校在籍在學學生屬實,特此證明。(本在學證明書共   頁,第 頁。

 

 

校長:

校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附件二:   嘉義縣102年度區域性排球對抗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單位領隊

(簽章)

教練

(簽章)

102

裁判長意見

 

 

審判委員會判決

 

 

 

             

※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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