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嘉義縣體育會執行打造運動島計畫之運動樂活島推廣專案活動    

 嘉義縣政府103年4月7日府教運產字第1030064197號函同意備查

一、計畫(活動)名稱:嘉義縣103年度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二、計畫(活動)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打造運動島計畫

三、計畫(活動)目標:

   (一)提倡運動風氣,落實打造運動島計畫。

(二)增進體能活動,培養良好運動休閒習慣。

(三)提供上班族休閒、互動及交流機會。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嘉義縣政府

五、主(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艾瑞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MIKASA)

七、協辦單位: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排球社

八、申請計畫類型:申請運動休閒網

九、計畫(活動)地點:嘉義縣立體育館、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十、計畫(活動)時間:103年6月7-8日(星期六-星期日)

十一、參與對象:各領域、各行業別或士農工商團體等單位

  

網高

場地規格

比賽用球

備註

社會男子組

六人組

2.43M

18*9公尺

5號皮球

限男子

社會女子組

六人組

2.24M

限女子

社會九人制組

九人制

2.30M

可男、女合併組隊,男子限民國68年(含)以前出生,女性選手則不限年齡

公教機關組

九人制

2.30M

可男、女合併組隊

十二、參與人數:男生350人;女生150人;總計500人;現場觀賞人口200人;活動志工5人;社團數(或組隊數)30

十三、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九人制組:自由組隊。

(2)公教機關組:凡各單位編制內之在職人員持有在職證明書及身份證者,得自

   由組隊(工友、替代役、志工、義工、實習老師、代課老師不得參加)。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自103年4月23日(星期三)起至103年5月12日(星期一)止,於體育

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看及確認

,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部落

格(http://dong63.pixnet.net/blog)或臉書(facebook) 粉絲專頁「嘉義

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留言。

(2) 報名人數:

a.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

12人。

b.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

15人。

       (3)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

         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4)報名費: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5月13日前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1,000元(以郵戳為憑),請用現金袋註名隊伍名稱寄至嘉義縣民雄鄉福樂

         村埤角3鄰31-2號,姜智棟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5)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103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

          於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國民小學舉行。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

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

終判決。

4、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各組採三局二勝制,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九人制決勝局採21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

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

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以上相同時,

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5、比賽用球:MIKASA五號彩色皮質球(MVA200)。

6、獎勵辦法:

(1) 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數,各組按下列名額錄取:

a.2隊或3隊錄取1名。

b.4隊或5隊錄取2名。

c.6隊或7隊錄取3名。

d.8隊以上錄取4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領隊、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頒給獎狀。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7、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

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附件一),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

   賽結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

   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

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8、附則:

(1)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2)各參賽選手:公教機關組請開立在職服務證明及攜帶國民身分證,社會組攜

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3)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5)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6)球賽結束立即頒發獎盃,得獎之單位請務必配合領取。

(7)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8)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9)本比賽不提供選手村,僅於網站上公布參考旅社資訊,敬請各隊自行安排住宿。

(10)因運動競賽風險高,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本比賽主辦單位不另行投保。請參賽者自行衡量身心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與比賽,並自行負責。

(11)本次賽會不提供代訂便當之服務,請各球隊自行訂購便當及約好時間、地點。

(二)活動特色:(如週邊活動等)

1、提供跨縣市且各年齡層民眾活動參與,以擴大宣傳效益。

   2、提供觀摩互動學習的機會,促進各縣市鄉鎮社區居民的運動交流。

(三)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四、經費籌措方式: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及自籌

十五、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500人,吸引觀賞性人口200人,增加30隊運動社團(或隊數)。

(二)帶動國人參與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六、其他:

(活動聯絡人姜智棟及聯絡電話0921757487

 

 

 

 

 

 

 

附件一:   嘉義縣103年度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單位領隊

(簽章)

教練

(簽章)

102

裁判長意見

 

 

審判委員會判決

 

 

 

             

※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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