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

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承辦人:簡雅敏
電話:05-3620123#518
電子信箱:isabel0904@mail.cyhg.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500117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11765A00_ATTCH1.doc)
主旨:檢送本縣「104學年度普及化運動國中小班際排球賽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乙份,請各校踴躍參加,並於領隊會議抽籤及比賽期間核予帶隊教職員工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說明:
一、比賽時間:105年5月17-20日。
二、比賽地點:本縣義竹國民中學(嘉義縣義竹鄉岸腳村59之2號)。
三、報名時間:校內初賽於4月15日前由各校自行辦理,不需報名,所產生之代表班級參加本縣決賽,自105年3月28日起至105年4月18日前於本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完成報名,每校每組至多報名2隊參加。(各組別詳如競賽規程)
四、領隊會議:105年4月20日14時於本縣平林國小學務處召開(嘉義縣大林鎮民權路80號),是日15時單位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五、本次賽事列入本縣「104學年度第7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中「縣市自選項目」,請各校踴躍組隊參加。


嘉義縣104學年度「普及化運動」國中小班際排球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推動國中小普及化運動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以趣味、安全之排球活動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二、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中小學童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三、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嘉義縣大林鎮平林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柒、比賽日期:105年5月17~20日。

捌、比賽地點: 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玖、經費概算:如附件一

拾、經費來源:教育部專款補助,不足款項由縣府支應。

拾壹、實施方式:詳如競賽規程﹝如附件二﹞

拾貳、本計畫簽奉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嘉義縣104學年度國中小班際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嘉義縣104學年度「普及化運動」國中小班際排球賽實施計畫。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大林鎮平林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六、比賽日期:105年5月17~20日。

七、比賽地點: 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嘉義縣義竹鄉岸腳村59之2號)。

八、比賽組別:

組別

網高

場地規格

人數

比賽用球

備註

國中男子三年級組

2.20M

18*9公尺

九人制

5號膠球

以班為單位(含國中男女合班)

國中男子二年級組

國中男子一年級組

國中女子三年級組

以班為單位

國中女子二年級組

國中女子一年級組

國小六年級組

1.90M

16*8公尺

4號膠球

以班為單位

國小五年級組

3號膠球

以班為單位

國小四年級組

以班為單位

國小三年級組

以班為單位

國小高年級組

四人制

4號膠球

限6班(含)以下參加

國小中年級組

3號膠球

九、資格:

(一) 校內初賽

1.資格:以班級為單位組隊進行比賽。【6班(含)以下學校除外】

2.若該年級班級數僅有一班,則免除校內初賽

(二)嘉義縣決賽

1.組隊方式:

(1)原則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惟若班級未達9人,則可跨班組隊。

(2)跨班組隊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9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國小3、4、5、6年級學生總數不足9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

(5)6班(含)以下學校如報名國小3、4、5、6年級,需依上列規定組隊。

(6)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限6班(含)以下學校參加(本校、分校各為6班亦可分別報名,惟不可合併組隊)。

2.報名人數:

(1)四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6人。

(2)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3.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

(1)凡報名104學年度中等學校學生排球聯賽或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五大盃賽之學生,均不得參賽,經查證違規事實屬實者以棄權論。

(2)體育班學生,禁止報名參賽。

(三)球員資格:

1.學籍:以105年5月17日 (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2.在校生: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球員。

十、報名:

(一)報名:校內初賽於4月15日前由學校自行辦理,不需報名,所產生之代表班級參加嘉義縣決賽,自105年3月28日起至105年4月18日前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完成報名。

(二)每校每組至多報名2隊參加。

(三)領隊會議:105年4月20日下午2:00於平林國民小學學務處召開﹝不另行通知﹞(嘉義縣大林鎮民權路80號)。

(四)單位抽籤:105年4月20日下午3:00於平林國民小學學務處辦理﹝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制度:

(一)九人制以1局決勝制,採35分制。以班級為單位組隊,鼓勵全班參與。

(二)四人制以1局決勝制,採25分制。

(三)國小組3、4、5、6年級各組上場比賽球員中,女生需至少上場3人(除班級女生人數不足3人才能以男生補足)。

(三)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各組上場比賽球員中,女生需至少上場1人(除高年級、中年級女生人數不足1人才能以男生補足)。

十二、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布9人制排球規則及普及化運動班際排球賽比賽之附則,說明如下:

(一)不得使用跳躍發球。

(二)換人:

1.九人制:每隊每局最多可6人次替補,指定替補。上場球員,僅可在該局中退場一次,再進場一次,替補球員每局僅可上場一次。

2.四人制:每隊每局最多可4人次替補,指定替補。上場球員,僅可在該局中退場一次,再進場一次,替補球員每局僅可上場一次。

(三)暫停:各隊每局有兩次要求暫停,時間各30秒。

十三、獎勵:

(一)為獎勵各校推行排球運動普及化,凡組隊並確實參賽,則該隊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及管理均可獲獎狀乙張﹝每隊限4人﹞。

(二)每組參加嘉義縣決賽之學校均贈送比賽用球1個。

(三)獎勵隊數:依註冊報名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1.2- 3隊錄取1名。

2.4隊或5隊各錄取2名。

3.6隊或7隊各錄取3名。

4.8隊或9隊各錄取4名。

5.10隊或11隊各錄取5名。【第5名以後皆直接並列為第5名】

6.12隊或13隊各錄取6名。【第5名以後皆直接並列為第5名】

7.14隊或15隊各錄取7名。【第5名以後皆直接並列為第5名】

8.16隊(含)以上各錄取8名。【第5名以後皆直接並列為第5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狀乙紙,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

(四)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頒給獎狀。

(五)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十四、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提出,賽後不予處理,其他申訴案件應於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如附件四】,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交由大會處理,若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入保證金。

(二)申訴案件經大會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為最終審議,並不得再提出異議。

十五、注意事項:

(一)球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到達指定場地;並應攜帶學生證(國中組)或在學證明【如附件三】(國小組),以備查驗;違者取消出賽資格。

(二)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停賽或重賽,須經大

會同意,並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頒布最新規則處理之。

(三)參賽球隊之團體運動傷害意外保險由各校自行辦理投保。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嚴重違紀事件,除按大會競賽規程議處外,並呈送教育主管單位議處。

(五)本次賽事列入嘉義縣有關「104學年度第7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中「縣市自選項目」之一,請鼓勵派隊參加。

附件三    嘉義縣104學年度國中小班際排球賽參賽國小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參賽組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查上列學生等共名,目前確為本校在籍在學學生屬實,特此證明。(本在學證明書共頁,第頁。)

校長:

校對:

中 華 民 國年月日

附件四嘉義縣104學年度國中小班際排球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單位領隊

(簽章)

教練

(簽章)

105年月日時

裁判長意見

審判委員會判決

※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月    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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