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0年度排球俱樂部秋季成果錦標賽競賽規程

嘉義縣政府100年8月26日府教運產字第1000151109號函核備

 

一、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

二、目標:

(一)提倡運動風氣,落實打造運動島計畫。

(二)增進體能活動,培養良好運動休閒習慣。

(三)提供排球團體互動及交流機會。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嘉義縣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朴子市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七、活動地點: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八、活動時間:100年9月24~25日(星期六-日)

九、參與對象:

(一)社會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二)教師組。

組別

 

網高

場地規格

比賽用球

備註

社會組

男子組

2.43M

18*9公尺

5號皮球

限男子

女子制

2.24M

限女子

教師組

九人制

2.30M

18*9公尺

5號皮球

可男、女合併組隊

十、參與人數:500人。

十二、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社會組:自由組隊。

(2)教師組:嘉義縣各公私立學校內人員,得以鄉鎮市或學校為

單位組隊報名參加。【非編制內人員可報名暨上場2人,其餘

人員皆需編制內人員】【未依規定報名者,大會將刪除名單】

    2、報名方式、單位報到及會議:

(1)自100年9月5日(星期一)起至100年9月9日(星期

五)止,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

(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

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

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

(http://dong63.pixnet.net/blog)。

(2)報名費:每隊500元整,請於100年9月12日(星期一)前

繳交報名費,未繳交報名費隊伍視同未報名。繳費方式如下:

a.匯入第一商業銀行朴子分行(代號:0075116),戶名:嘉

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帳號:511-10-019933請註明

匯款人。

b.郵政劃撥帳戶:31595890,戶名:姜智棟,備註欄請註明

組別、隊伍名稱。

(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100年9月14日(星期

三)下午3時於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舉行。

(4)100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布秩序冊,本會不

提供紙本秩序冊,請由該系統自行下載。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

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

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5、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六人制:採三局二勝制,每局先獲得25分第三局為15分,

並至少領先對隊2分則勝1局,若比數為24-24、14-14則

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

(3)九人制:採三局二勝制,每局先獲得21分,第三局為21分,

並至少領先對隊2分則勝1局,若比數為20-20則必須領先

對隊2分為止。。

(4)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

收比賽零分。

(5)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

/Y(總負分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6)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

=C,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

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7)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

賽成績不予計算(循環賽)。

(8)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

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

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4、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各組僅兩隊參賽則不予比賽。三取一、四取二、

五取三、六隊以上取前四名,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座,領隊

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各組第一名另發給獎金新台幣

2,000元,各組如報名6(含)隊以上,則第一名獎金提高為

新台幣3,000元】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

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5、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

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

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

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

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6、附則:

(1)教師組採九人制;社會組比賽採六人制進行。

(2)除教師組得男女混組隊外,社會組不可男女混組隊。

(3)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4)所謂「編制內人員」乃指正式編制之教職員工;工友代課

〈理〉教師、實習教師、替代役男及專任教練、2688教師…

等屬非編制內人員【100年8月1日後擔任一節(含)以上代

課即可參加教師組比賽,惟需學校開立證明。】可報名暨上場

2人。

(5)教師組請開立在職服務證明及攜帶國民身分證,社會組攜帶

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6)為避免引發比賽爭議,教師組第一場比賽前由大會檢錄組查

驗參賽證明(在職服務證明及國民身分證),合格人員使得下

場比賽,如合格人員未滿9人,取消該隊資格;未攜帶參賽

證明人員,如該隊獲獎,亦不得敘獎。

(7) 教師組可報名人數至15人(包含隊長) ,社會組可報名12

人(含隊長)

(8)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9) 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10)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

假登記。

(11)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12)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二)活動特色:

  1、提供跨縣市且各年齡層民眾活動參與,以擴大宣傳效益。

    2、提供觀摩互動學習的機會,促進各縣市鄉鎮社區居民的運

動交流。

(三)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十三、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500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四、其他:

活動聯絡人:姜智棟,聯絡電話:2661071,0921757487。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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