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0年度「排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嘉義縣政府100年10月7日府教運產字第1000176506號函核定

一、宗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升本縣排球運動風氣,並增進縣民體適能及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五、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1月1~3日(星期二-星期四)。

六、比賽地點: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九、比賽組別:

(一) 高中職男子組、高中職女子組

(二)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三)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四)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十、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嘉義縣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

隊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單位報到及會議:

(1)自100年10月17日(星期一)起至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止,於嘉

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

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體育會排

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http://dong63.pixnet.net/blog)。

(2)嘉義縣高中職、國中小免繳報名費,嘉義市高中職、國中小學生各組請繳報

名費500元,請於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繳交報名費,未繳交報名

費隊伍視同未報名。繳費方式如下:

a. 匯入第一商業銀行朴子分行(代號:0075116),戶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

委員會,帳號:511-10-019933,請註明匯款人。

b.郵政劃撥帳戶:31595890,戶名:姜智棟,備註欄請註明組別、隊伍名稱。(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100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

於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舉行,未能出席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4)工作人員及裁判會議:100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地點另行通

知)。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

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

決議為最終判決。

5、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

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

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

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4、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參賽選手:各組僅兩隊參賽則不予比賽。三取一、四取二、五取

三、六隊以上取前四名,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座,領隊、教練、管理、選手

頒給獎狀【學生組如為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領隊、教練、管理則依嘉義縣

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

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5、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

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

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

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

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6、附則:

(1)各組比賽均採六人制進行;不可男女混組隊,參賽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

(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2)比賽用球:

a、國小五年級組:3號彩色膠球。

b、國小六年級組:4號彩色膠球。

c、國中組、高中職組:5號彩色皮球。

(3)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

生組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5)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6)每隊可報名12人(含隊長)。

(7)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7)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8)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9)國小獲冠軍之本縣球隊,取得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加

五大盃賽及中華盃資格。(詳情請看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

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實施計畫)

(10)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

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

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三、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500人,吸引觀賞性人口500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四、其他:

活動聯絡人:姜智棟,連絡電話:2661071,0921757487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嘉義縣100年度「排委盃」排球錦標賽參賽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                 參賽組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姓名

學生照片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就讀班級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1.請用數位相機拍照直接剪貼不必加蓋騎縫章或鋼印,但面貌必須可清晰辨認,否則不予採認。

2.在學證明書,請於領隊會議或賽會當天繳交,已備查驗

3.如有塗改請加蓋校對章。

4.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請蓋關防

查上列學生         等共   名,目前確為本校在籍在學學生屬實,特此證明。(本在學證明書共   頁,第  頁。

 

校長:

校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嘉義縣100年度排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嘉義縣排球委員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