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1年度C級排球裁判講習會(嘉義縣)實施計畫
一、 主 旨:為提升國內裁判水準,提高裁判素質及鑽研裁判實務,統一
執法尺度以健全裁判制度,並促進排球水準之提昇為目的。
二、 依 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體委會)C.B.A級裁判、教練培訓
制度辦法辦理。
三、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嘉義縣政府。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嘉義縣體育會。
五、 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
七、 日 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至4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三天。
八、 地 點:月眉國小(616嘉義縣新港鄉月眉村20鄰123號)。
九、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凡年滿20歲(民國81年7月2日以前出生者【講習日期第一天為基準日】)至45歲(含) (民國56年7月4日以後出生者【講習日期最後一天為基準日】),具高中以上學歷,對排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每期人數限定60人。(外縣市可報名人數至多20%,如該市未達報名人時,
可開放名額由外縣市報名參加)。
十、 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須到達70分(術科測驗項目另訂)。
十一、發證方式: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本會造冊函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後核發C級裁判證。
十二、報名手續:
(一)日期:即日起至101年6月13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二)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埤角3鄰31-2號,電話:0921757487。
(三)手續:正楷詳細填寫報名表連同一吋相片2張(背面請寫上姓名並浮貼於報名表上)及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以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姜智棟),並附上回郵信封乙只採掛號方式按時逕寄上址姜智棟收,未繳報名費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十三、講師:
(一)聘請本會規則暨裁判委員會委員或具排球專業技能及素養者擔任。
(二)聘請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擔任。
十四、課程內容:如講習會課程表(課程於報到時發送)。
十五、參加人員本會供應午餐,並提供講義、規則、文具用品等。
十六、報到日期及地點、時間:101年7月2日上午8時假月眉國小(616嘉義縣新港鄉月眉村20鄰123號)報到,不另通知。
十七、參加人員請自行準備哨子及穿著輕便運動服。
十八、參加本講習會得申請公假登記,惟缺課或請假四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術科測驗。
十九、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1年5月18日體總輔字第1010000756號函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1年度C級排球裁判講習會(嘉義縣)課程表
日期 時間 |
7月2日 (星期一) |
7月3日 (星期二) |
7月4日 (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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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報 到 |
08:30~10:00 旗號分析與示範 |
08:30~09:20 筆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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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 09:00 |
開訓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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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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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幹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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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10:00 |
裁判概論 |
10:10~12:00 裁判執法 與實習 |
09:30~12:00 執法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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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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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2:00 |
規則講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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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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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13:30 |
午 休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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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15:20 |
規則講解與執法案例探討 |
裁判執法 與實習(含記錄法) |
執法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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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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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17:00 |
記錄法講解 |
記錄法測驗 |
15:30~16:20 綜合座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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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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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結訓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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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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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敬請準時上下課,勿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或請假逾四小時者不得參加測驗。 2.執法實習及執法測驗時請穿著穿著輕便運動服裝、運動鞋並配掛哨子。 3.講習期間每日上、下午請按時簽名,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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