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市運動小聯盟辦理「嘉義縣排球俱樂部春季成果錦標賽」之「第一屆『德勝盃』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打造運動島計畫
二、目標:
(一)提倡運動風氣,落實打造運動島計畫。
(二)增進體能活動,培養良好運動休閒習慣。
(三)提供排球團體互動及交流機會。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朴子市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七、活動地點: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八、活動時間:100年8月10~14日(星期三-日)【視比賽隊伍多
寡決定賽程及比賽天數增加或減少】(社會組比賽賽程必在週末
舉行、教師組因暑假緣故,不必然排於週末)。
九、參與對象:
(一)社會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二)教師組。
(三)學生組: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
高中職男子組、高中職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組別 |
分 組 |
網高 |
場地規格 |
比賽用球 |
備註 |
社 會 組 |
男子組 |
2.43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限男子 |
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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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制 |
2.30M |
可男、女合併組隊,限61年次以前出生(含61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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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組 |
六人制 |
2.43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可男、女合併組隊 |
學 生 組 |
大專男子組 |
2.43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限男子 |
大專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 |
|||
高中職男子組 |
2.43M |
限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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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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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 |
2.35M |
限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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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組 |
2.20M |
限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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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
2.00M |
16*8公尺 |
4號膠球 |
限男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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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
1.90M |
限女童 |
|||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
1.90M |
3號膠球 |
限男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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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
1.80M |
限女童 |
十、參與人數:600人。
十二、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社會組:自由組隊。
(2)教師組:全國各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人員,得自由組隊報名參
加。
(3)學生組: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學在籍
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單位報到及會議:
(1)自100年7月13日(星期三)起至100年7月20日(星期
三)止,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
(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
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
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
(http://dong63.pixnet.net/blog)。
(2)報名費:
1.國小、國中、高中組、公教機關組:
非嘉義縣隊伍每隊500元整,嘉義縣各級單位免報名費。
2.大專男子、女子組:每隊500元整
3.社會男子組、女子組:每隊500元整
4.請於100年7月20日(星期三)前繳交報名費,未繳交報
名費隊伍視同未報名。繳費方式如下:
a.匯入第一商業銀行朴子分行(代號:0075116),戶名:嘉
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帳號:511-10-019933,請註明
匯款人。
b.郵政劃撥帳戶:31595890,戶名:姜智棟,備註欄請註明
組別、隊伍名稱。
(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100年7月25日(星期
一)上午10時於嘉義縣義竹鄉義竹國民小學舉行,由電腦自
動抽籤。
(4)100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布秩序冊,本會不
提供紙本秩序冊,請由該系統自行下載。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
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
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5、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六人制:採三局二勝制,每局先獲得25分第三局為15分,
並至少領先對隊2分則勝1局,若比數為24-24、14-14則
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
(3)九人制:採三局二勝制,每局先獲得21分第三局為21分,
並至少領先對隊2分則勝1局,若比數為20-20則必須領先
對隊2分為止。。
(4)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
收比賽零分。
(5)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
/Y(總負分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6)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
=C,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
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7)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
賽成績不予計算(循環賽)。
(8)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
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
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4、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各組僅兩隊參賽則不予比賽。三取一、四取二、
五取三、六隊以上取前四名,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座,領隊、
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學生組如為本縣所屬各機關學
校,領隊、教練、管理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
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
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5、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
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
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
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
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6、附則:
(1)除社會九人制組外,各組比賽均採六人制進行。
(2)除教師組及社會九人制組得男女混組隊外,其餘比賽皆不可
男女混組隊。
(3)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4)所謂「編制內人員」乃指正式編制之教職員工;工友、代課
〈理〉教師、實習教師、替代役男及專任教練…等非屬編制內
人員。
(5)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組攜帶學生證,並蓋有99學年度第二
學期註冊章。(一年級新生除外,可由學校出具證明),教師
組請開立在職服務證明及攜帶國民身分證,社會組攜帶國民
身分證,以備查驗。
(6)為避免引發比賽爭議,教師組每次比賽前由大會派員查驗在
職服務證明及國民身分證,合格人員使得下場比賽。
(7) 社會九人制組可報名人數至15人(包含隊長)其餘組別請報
名12人(含隊長)。
(8)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9) 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10)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
假登記。
(11)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得異議。
(12)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13)國小獲冠軍之本縣球隊,取得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
助各國民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資格。(詳情請看嘉義縣
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實
施計畫)
(二)活動特色:
1、提供跨縣市且各年齡層民眾活動參與,以擴大宣傳效益。
2、提供觀摩互動學習的機會,促進各縣市鄉鎮社區居民的運
動交流。
(三)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三、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600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四、其他:
活動聯絡人:姜智棟,連絡電話:2661071,0921757487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體育會轉呈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附件一 第一屆『德勝盃』全國排球錦標賽參賽國小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 參賽組別: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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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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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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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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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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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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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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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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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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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用數位相機拍照直接剪貼不必加蓋騎縫章或鋼印,但面貌必須可清晰辨認,否則不予採認。 2.在學證明書,請於領隊會議或賽會當天繳交,已備查驗。 3.如有塗改請加蓋校對章。 4.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請蓋關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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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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