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嘉義縣體育會執行打造運動島計畫之運動樂活島推廣專案活動
嘉義縣政府103年4月7日府教運產字第1030064197號函同意備查
一、計畫(活動)名稱:嘉義縣103年度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二、計畫(活動)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打造運動島計畫
三、計畫(活動)目標:
(一)提倡運動風氣,落實打造運動島計畫。
(二)增進體能活動,培養良好運動休閒習慣。
(三)提供上班族休閒、互動及交流機會。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嘉義縣政府
五、主(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艾瑞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MIKASA)
七、協辦單位: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排球社
八、申請計畫類型:申請運動休閒網
九、計畫(活動)地點:嘉義縣立體育館、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十、計畫(活動)時間:103年6月7-8日(星期六-星期日)
十一、參與對象:各領域、各行業別或士農工商團體等單位
組別 |
分組 |
網高 |
場地規格 |
比賽用球 |
備註 |
社會男子組 |
六人組 |
2.43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限男子 |
社會女子組 |
六人組 |
2.24M |
限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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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九人制組 |
九人制 |
2.30M |
可男、女合併組隊,男子限民國68年(含)以前出生,女性選手則不限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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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機關組 |
九人制 |
2.30M |
可男、女合併組隊 |
十二、參與人數:男生350人;女生150人;總計500人;現場觀賞人口200人;活動志工5人;社團數(或組隊數)30隊
十三、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九人制組:自由組隊。
(2)公教機關組:凡各單位編制內之在職人員持有在職證明書及身份證者,得自
由組隊(工友、替代役、志工、義工、實習老師、代課老師不得參加)。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自103年4月23日(星期三)起至103年5月12日(星期一)止,於體育
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看及確認
,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部落
格(http://dong63.pixnet.net/blog)或臉書(facebook) 粉絲專頁「嘉義
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留言。
(2) 報名人數:
a.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
12人。
b.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
15人。
(3)自由球員賽前登錄於記錄表上,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
不得異議,本賽事只登錄一名自由球員。
(4)報名費: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5月13日前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1,000元(以郵戳為憑),請用現金袋註名隊伍名稱寄至嘉義縣民雄鄉福樂
村埤角3鄰31-2號,姜智棟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5)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103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
於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國民小學舉行。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
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
終判決。
4、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各組採三局二勝制,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九人制決勝局採21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
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
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以上相同時,
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5、比賽用球:MIKASA五號彩色皮質球(MVA200)。
6、獎勵辦法:
(1) 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數,各組按下列名額錄取:
a.2隊或3隊錄取1名。
b.4隊或5隊錄取2名。
c.6隊或7隊錄取3名。
d.8隊以上錄取4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領隊、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頒給獎狀。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7、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
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附件一),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
賽結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
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
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8、附則:
(1)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2)各參賽選手:公教機關組請開立在職服務證明及攜帶國民身分證,社會組攜
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3)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5)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6)球賽結束立即頒發獎盃,得獎之單位請務必配合領取。
(7)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8)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9)本比賽不提供選手村,僅於網站上公布參考旅社資訊,敬請各隊自行安排住宿。
(10)因運動競賽風險高,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本比賽主辦單位不另行投保。請參賽者自行衡量身心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與比賽,並自行負責。
(11)本次賽會不提供代訂便當之服務,請各球隊自行訂購便當及約好時間、地點。
(二)活動特色:(如週邊活動等)
1、提供跨縣市且各年齡層民眾活動參與,以擴大宣傳效益。
2、提供觀摩互動學習的機會,促進各縣市鄉鎮社區居民的運動交流。
(三)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四、經費籌措方式: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及自籌
十五、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500人,吸引觀賞性人口200人,增加30隊運動社團(或隊數)。
(二)帶動國人參與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六、其他:
(活動聯絡人姜智棟及聯絡電話0921757487)
附件一: 嘉義縣103年度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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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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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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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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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隊 |
(簽章) |
教練 |
(簽章) |
102年月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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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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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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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月 日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