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承辦人:簡雅敏
電話:05-3620123#518
電子信箱:isabel0904@mail.cyhg.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500117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11765A00_ATTCH1.doc)
主旨:檢送本縣「104學年度普及化運動國中小班際排球賽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乙份,請各校踴躍參加,並於領隊會議抽籤及比賽期間核予帶隊教職員工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說明:
一、比賽時間:105年5月17-20日。
二、比賽地點:本縣義竹國民中學(嘉義縣義竹鄉岸腳村59之2號)。
三、報名時間:校內初賽於4月15日前由各校自行辦理,不需報名,所產生之代表班級參加本縣決賽,自105年3月28日起至105年4月18日前於本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完成報名,每校每組至多報名2隊參加。(各組別詳如競賽規程)
四、領隊會議:105年4月20日14時於本縣平林國小學務處召開(嘉義縣大林鎮民權路80號),是日15時單位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五、本次賽事列入本縣「104學年度第7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中「縣市自選項目」,請各校踴躍組隊參加。
嘉義縣104學年度「普及化運動」國中小班際排球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推動國中小普及化運動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以趣味、安全之排球活動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二、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中小學童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三、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嘉義縣大林鎮平林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柒、比賽日期:105年5月17~20日。
捌、比賽地點: 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玖、經費概算:如附件一
拾、經費來源:教育部專款補助,不足款項由縣府支應。
拾壹、實施方式:詳如競賽規程﹝如附件二﹞
拾貳、本計畫簽奉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嘉義縣104學年度國中小班際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嘉義縣104學年度「普及化運動」國中小班際排球賽實施計畫。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大林鎮平林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長庚科技大學嘉義分部、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六、比賽日期:105年5月17~20日。
七、比賽地點: 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嘉義縣義竹鄉岸腳村59之2號)。
八、比賽組別:
組別 |
網高 |
場地規格 |
人數 |
比賽用球 |
備註 |
國中男子三年級組 |
|
18*9公尺 |
九人制 |
5號膠球 |
以班為單位(含國中男女合班) |
國中男子二年級組 |
|||||
國中男子一年級組 |
|||||
國中女子三年級組 |
以班為單位 |
||||
國中女子二年級組 |
|||||
國中女子一年級組 |
|||||
國小六年級組 |
|
16*8公尺 |
4號膠球 |
以班為單位 |
|
國小五年級組 |
3號膠球 |
以班為單位 |
|||
國小四年級組 |
以班為單位 |
||||
國小三年級組 |
以班為單位 |
||||
國小高年級組 |
四人制 |
4號膠球 |
限6班(含)以下參加 |
||
國小中年級組 |
3號膠球 |
九、資格:
(一) 校內初賽
1.資格:以班級為單位組隊進行比賽。【6班(含)以下學校除外】
2.若該年級班級數僅有一班,則免除校內初賽
(二)嘉義縣決賽
1.組隊方式:
(1)原則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惟若班級未達9人,則可跨班組隊。
(2)跨班組隊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9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國小3、4、5、6年級學生總數不足9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
(5)6班(含)以下學校如報名國小3、4、5、6年級,需依上列規定組隊。
(6)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限6班(含)以下學校參加(本校、分校各為6班亦可分別報名,惟不可合併組隊)。
2.報名人數:
(1)四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6人。
(2)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3.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
(1)凡報名104學年度中等學校學生排球聯賽或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五大盃賽之學生,均不得參賽,經查證違規事實屬實者以棄權論。
(2)體育班學生,禁止報名參賽。
(三)球員資格:
1.學籍:以105年5月17日 (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2.在校生: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球員。
十、報名:
(一)報名:校內初賽於4月15日前由學校自行辦理,不需報名,所產生之代表班級參加嘉義縣決賽,自105年3月28日起至105年4月18日前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完成報名。
(二)每校每組至多報名2隊參加。
(三)領隊會議:105年4月20日下午2:00於平林國民小學學務處召開﹝不另行通知﹞(嘉義縣大林鎮民權路80號)。
(四)單位抽籤:105年4月20日下午3:00於平林國民小學學務處辦理﹝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制度:
(一)九人制以1局決勝制,採35分制。以班級為單位組隊,鼓勵全班參與。
(二)四人制以1局決勝制,採25分制。
(三)國小組3、4、5、6年級各組上場比賽球員中,女生需至少上場3人(除班級女生人數不足3人才能以男生補足)。
(三)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各組上場比賽球員中,女生需至少上場1人(除高年級、中年級女生人數不足1人才能以男生補足)。
十二、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布9人制排球規則及普及化運動班際排球賽比賽之附則,說明如下:
(一)不得使用跳躍發球。
(二)換人:
1.九人制:每隊每局最多可6人次替補,指定替補。上場球員,僅可在該局中退場一次,再進場一次,替補球員每局僅可上場一次。
2.四人制:每隊每局最多可4人次替補,指定替補。上場球員,僅可在該局中退場一次,再進場一次,替補球員每局僅可上場一次。
(三)暫停:各隊每局有兩次要求暫停,時間各30秒。
十三、獎勵:
(一)為獎勵各校推行排球運動普及化,凡組隊並確實參賽,則該隊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及管理均可獲獎狀乙張﹝每隊限4人﹞。
(二)每組參加嘉義縣決賽之學校均贈送比賽用球1個。
(三)獎勵隊數:依註冊報名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1.2- 3隊錄取1名。
2.4隊或5隊各錄取2名。
3.6隊或7隊各錄取3名。
4.8隊或9隊各錄取4名。
5.10隊或11隊各錄取5名。【第5名以後皆直接並列為第5名】
6.12隊或13隊各錄取6名。【第5名以後皆直接並列為第5名】
7.14隊或15隊各錄取7名。【第5名以後皆直接並列為第5名】
8.16隊(含)以上各錄取8名。【第5名以後皆直接並列為第5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狀乙紙,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
(四)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頒給獎狀。
(五)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十四、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提出,賽後不予處理,其他申訴案件應於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如附件四】,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交由大會處理,若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入保證金。
(二)申訴案件經大會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為最終審議,並不得再提出異議。
十五、注意事項:
(一)球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到達指定場地;並應攜帶學生證(國中組)或在學證明【如附件三】(國小組),以備查驗;違者取消出賽資格。
(二)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停賽或重賽,須經大
會同意,並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頒布最新規則處理之。
(三)參賽球隊之團體運動傷害意外保險由各校自行辦理投保。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嚴重違紀事件,除按大會競賽規程議處外,並呈送教育主管單位議處。
(五)本次賽事列入嘉義縣有關「104學年度第7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中「縣市自選項目」之一,請鼓勵派隊參加。
附件三 嘉義縣104學年度國中小班際排球賽參賽國小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參賽組別: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
查上列學生等共名,目前確為本校在籍在學學生屬實,特此證明。(本在學證明書共頁,第頁。)
校長:
校對:
中 華 民 國年月日
附件四嘉義縣104學年度國中小班際排球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
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
|||||
申訴事實 |
||||||
證件或證人 |
||||||
單位領隊 |
(簽章) |
教練 |
(簽章) |
105年月日時 |
||
裁判長意見 |
||||||
審判委員會判決 |
||||||
※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月 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