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承辦人:陳雪莉
電話:3620123轉270、827
傳真:05-3620161
電子信箱:chl520@yahoo.com.tw
受文者: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運產字第10103364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本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辦理「嘉義縣101年度排委盃排球錦標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體育會101年10月23日(101)嘉體木字第0244號函辦理。
二、競賽日期及地點:教師組101年12月15日、學生組101年12月12、19、26日假本縣新港鄉月眉國小舉行。
三、相關競賽資訊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p.url.tw/x.htm下載。
正本: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
副本:教育處運動產業科2012-10-26 14:19:
嘉義縣101年度「排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嘉義縣政府101年10月25日府教運產字第1010334935號函同意備查
一、宗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升本縣排球運動風氣,並增進縣民體適能及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
六、比賽時間:
(一) 教師組:中華民國101年12月15日(星期六)
(二) 學生組: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19、26日(星期三)
七、比賽地點: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
八、比賽組別:
(一) 教師組
(二) 學生組:高中職男子組、高中職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國小混合組
組別 |
分 組 |
網高 |
場地規格 |
比賽用球 |
備註 |
教 師 組 |
九人制 |
2.30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可男、女合併組隊 |
學 生 組 |
高中職男子組 |
2.43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限男子 |
高中職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 |
|||
國中男子組 |
2.35M |
限男子 |
|||
國中女子組 |
2.20M |
限女子 |
|||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
2.00M |
16*8公尺 |
4號膠球 |
限男童 |
|
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
1.90M |
限女童 |
|||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
1.90M |
3號膠球 |
限男童 |
||
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
1.80M |
限女童 |
|||
國小混合組 |
2.00M |
4號膠球 |
需男、女合併組隊 |
九、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教師組:嘉義縣內各公私立學校人員,得以學校為單位或鄉鎮市區(如附件
二)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非編制內人員可報名暨上場2人,其餘人員皆需
編制內人員】
(2)學生組:嘉義縣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報名參加,另國小混合組參賽資格為嘉義縣6班(含)以下學校(本校、分
校各為6班亦可報名,惟不可合併組隊)。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自101年11月16日(星期五)起至101年11月26日(星期一)止,於嘉
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
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體育會排
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http://dong63.pixnet.net/blog)。
(2)報名人數:
1.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
人。
2.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
人。
(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
a、101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於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舉
行,本次比賽參考嘉義縣101年排球對抗賽成績列種子隊,其餘隊伍由電
腦自行排定。
b、球員異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更正,會後不接受更改。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
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
決議為最終判決。
5、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
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
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
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6、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 2- 3隊(人)錄取1名。
(二) 4隊(人)或5隊(人)各錄取2名。
(三) 6隊(人)或7隊(人)各錄取3名。
(四) 8隊(人)或9隊(人)各錄取4名。
(五) 10隊(人)或11隊(人)各錄取5名。
(六) 12隊(人)或13隊(人)各錄取6名。
(七) 14隊(人)或15隊(人)各錄取7名。
(八) 16隊(人)(含)以上各錄取8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
座,領隊、教練、管理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選手頒給獎狀。【教師組編制內選手亦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
準辦理敘獎,非編制內人員則頒給獎狀】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
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7、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
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如附件三),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
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
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
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8、附則:
(1)每組各單位至多報名二隊,參賽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2)除教師組採九人制外,各組比賽均採六人制進行;除教師組、國小混合組外,
不可男女混組隊。
(3)國小混合組上場比賽人員不能6男或6女,違者裁定對方獲勝。
(4)所謂「編制內人員」乃指正式編制之教職員工;工友、代課〈理〉教師、實
習教師、替代役男及專任教練、2688教師…等屬非編制內人員【101年8月1
日後擔任一節(含)以上代課即可參加教師組比賽,惟需學校開立證明。】
可報名暨上場2人。
(5)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
生組攜帶學生證,教師組開立在職服務證明及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6)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7)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8)隨隊裁判:報名參加教師組隊伍,各隊需於報名時提出隨隊裁判兩名【報名
截止前,請將名單傳至義竹國小公務信箱(icps@mail.cyc.edu.tw),註明排
委盃排球錦標賽隨隊裁判,陳新立主任收】,並需到場完成大會安排的裁判場
次,如未配合辦理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9)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10)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11)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12)國小獲冠軍之本縣球隊,取得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
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資格。(詳情請看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
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實施計畫)
(13)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
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
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500人,吸引觀賞性人口500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一、其他:
活動聯絡人:姜智棟,連絡電話:2661071,0921757487
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 嘉義縣101年度排委盃排球錦標賽參賽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 參賽組別: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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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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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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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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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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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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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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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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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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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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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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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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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用數位相機拍照直接剪貼不必加蓋騎縫章或鋼印,但面貌必須可清晰辨認,否則不予採認。 2.在學證明書,請於領隊會議或賽會當天繳交,已備查驗。 3.如有塗改請加蓋校對章。 4.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請蓋關防 |
校長:
校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教師組如用嘉義縣(鄉鎮市區)可分組如下(國、私立學校亦請依所在地區分)
編號 |
組別 |
包含鄉鎮市 |
包含學校 |
備註 |
1 |
嘉義縣山區 |
阿里山鄉、番路鄉、大埔鄉、竹崎鄉、梅山鄉 |
國中:竹崎昇平民和大埔竹崎阿里山梅山 國小:龍山鹿滿圓崇內埔桃源中和中興光華義仁沙坑民和內甕黎明大湖隙頂永興大埔豐山香林來吉十字達邦茶山山美新美梅山梅圳太平太興瑞里大南瑞峰太和仁和梅北 |
|
2 |
嘉義縣海區 |
太保市、朴子市、東石鄉、布袋鎮、六腳鄉、鹿草鄉、義竹鄉 |
國中:太保嘉新永慶朴子東石東榮布袋過溝六嘉義竹鹿草 國小:太保安東南新新埤朴子大同雙溪竹村松梅大鄉祥和東石塭港三江龍港下楫港墘龍崗網寮布袋景山永安過溝貴林新塭新岑好美布新六腳蒜頭六美灣內更寮北美鹿草重寮下潭碧潭竹園後塘義竹光榮過路和順南興 |
|
3 |
嘉義縣屯區 |
民雄鄉、溪口鄉、大林鎮、水上鄉、中埔鄉、新港鄉 |
國中:民雄大吉溪口大林水上忠和中埔新港 國小:民雄東榮三興菁埔興中秀林松山大崎福樂溪口美林柴林柳溝大林三和中林排路社團平林水上大崙柳林忠和義興成功北回南靖中埔大有中山頂六和睦和興同仁三層沄水社口灣潭新港文昌月眉古民復興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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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嘉義縣101年度排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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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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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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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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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隊 |
(簽章) |
教練 |
(簽章) |
101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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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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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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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月 日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