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承辦人:陳雪莉
電話:3620123轉270、827
傳真:05-3620161
電子信箱:chl520@yahoo.com.tw
受文者: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運產字第10103750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本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辦理「嘉義縣102年度春季教師盃排球錦標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體育會101年12月24日(101)嘉體木字第0305號函辦理。
二、競賽日期及地點:102年1月31日-2月1日假本縣水上國中學生活動中心舉行。
三、相關資訊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p.url.tw/x.htm下載或洽詢水上國中陳宜欣老師,聯絡電話:0912998697。
正本: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教育處運動產業科、嘉義縣體育會2013-01-02 14:16:49
嘉義縣102年春季教師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嘉義縣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教運產字第1010375020號函同意備查
一、 宗 旨:為增進嘉義縣市教師情誼與交流,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提升排球運動風氣。
二、 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教師會、嘉義縣教師工會
四、 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嘉義縣立水上國民中學
五、 贊助學校及廠商:東吳高職、〈南一、翰林、康軒〉出版社、〈自強、天才〉書局
六、 活動時間:102年1月31日〈四〉-2月1日〈五〉
七、 活動地點:嘉義縣立水上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八、 參賽對象:凡嘉義縣市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國小,各單位編制內之在職人員或退休教師,以校或鄉鎮市區為單位(如附件二),須男女混合組隊(比賽時至少二位女性球員下場;校長聯隊、退休老師聯隊、大專院校及贊助廠商除外)
九、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修訂之最新規則。
十、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2年1月9日(星期三)止。報名表(如附件一)請寄送到水上國中之公務信箱(ssjh@mail.cyc.edu.tw)或傳真(2684868)。聯絡人:陳宜欣,電話:0912998697
十一、抽籤及會議(不另函通知)102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11:00於水上國中訓導處舉行,未能出席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獎勵辦法:
甲、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 2- 3隊(人)錄取1名。
(二) 4隊(人)或5隊(人)各錄取2名。
(三) 6隊(人)或7隊(人)各錄取3名。
(四) 8隊(人)或9隊(人)各錄取4名。
(五) 10隊(人)或11隊(人)各錄取5名。
(六) 12隊(人)或13隊(人)各錄取6名。
(七) 14隊(人)或15隊(人)各錄取7名。
(八) 16隊(人)(含)以上各錄取8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座,嘉義縣學校領隊、教練、管理、選手(編制內之在職人員)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其餘發給獎狀乙紙。
乙、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十三、申 訴:
甲、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乙、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丙、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丁、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十四、附則:
甲、比賽採九人制(15名隊員為限)進行,每局21分每場三戰二勝,網高2.30公尺;代課〈理〉教師、實習教師、及專任教練等人員可參與比賽,但只能在後排防守,不得於前排攻擊或欄網。
乙、編制內之在職人員須開立在職服務證明,於比賽報到時繳交,以備查驗。
丙、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丁、隨隊裁判:報名參加教師組隊伍,各隊需於報名時提出隨隊裁判兩名(如附件一),並需到場完成大會安排的裁判場次,如未配合辦理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十五、本競賽規程呈嘉義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