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承辦人:陳雪莉
電話:3620123轉270、827
傳真:05-3620161
電子信箱:chl520@yahoo.com.tw
受文者: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府教運產字第10200365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本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辦理「嘉義縣102年度國小排
球聯賽」,請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體育會102年2月26日(102)嘉體木字第0045號
函辦理。
二、相關競賽資訊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p.url.tw/x.ht
m下載或洽詢承辦人本縣月眉國小戴位仰主任,聯絡電話
:05-3772059EXT.102手機0928174222。
正本:各國民小學
副本:教育處運動產業科、嘉義縣體育會2013-03-04
12:01:03
嘉義縣102年度國小排球聯賽競賽規程
嘉義縣政府102年3月1日府教運產字第1020036432號函同意備查
一、宗旨:為提升嘉義縣排球運動風氣,並增進學生體適能及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各國民小學
六、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2年3-5月每周三
七、比賽地點:各參賽球隊之學校球場
八、比賽組別:
組 別 |
網高 |
場地規格 |
比賽用球 |
備註 |
國小男童組 |
2.00M |
16*8公尺 |
4號膠球 |
限男童 |
國小女童組 |
1.90M |
限女童 |
九、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嘉義縣各公私立小學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20日(星期三)止,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
(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
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本會部落格留言
(http://dong63.pixnet.net/blog)。
(2)報名人數: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
12人。
(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
a、102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於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舉
行,本次比賽參考嘉義縣102年社區盃排球錦標賽成績列種子隊,其餘隊
伍由電腦自行排定。
b、球員異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更正,會後不接受更改。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
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
決議為最終判決。
5、比賽制度:
(1)原則上採主客場制(如學校無場地,則由本會協調處理),並視報名隊數多寡
由本會決定。
(2)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
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
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
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6、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 2- 3隊(人)錄取1名。
(二) 4隊(人)或5隊(人)各錄取2名。
(三) 6隊(人)或7隊(人)各錄取3名。
(四) 8隊(人)或9隊(人)各錄取4名。
(五) 10隊(人)或11隊(人)各錄取5名。
(六) 12隊(人)或13隊(人)各錄取6名。
(七) 14隊(人)或15隊(人)各錄取7名。
(八) 16隊(人)(含)以上各錄取8名。
優勝隊伍頒發獎狀乙紙,領隊、執行教練、教練、管理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
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選手頒給獎狀。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
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4)參加獎勵、指導獎勵及工作人員獎勵,僅能擇一。
7、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
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如附件二),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
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
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
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8、附則:
(1)每組各單位只能報名一隊,參賽各選手亦只能報名一隊,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2)各組比賽均採六人制進行,不可男女混組隊。
(3)國小學生組請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以備查驗。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5)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6)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7)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8)報名參加比賽球隊請提供學校場地供比賽使用。
(9)獲冠軍之本縣球隊,取得本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資格。
(詳情請看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
實施計畫)
(10)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學校同意方得報
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或海報。
十、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300人,吸引觀賞性人口300人。
(二)帶動縣民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一、活動聯絡人:月眉國小戴位仰主任,聯絡電話:3772059 ext. 102,0928174222。
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嘉義縣102年度國小排球聯賽參賽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 參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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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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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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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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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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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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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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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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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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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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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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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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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用數位相機拍照直接剪貼不必加蓋騎縫章或鋼印,但面貌必須可清晰辨認,否則不予採認。 2.在學證明書,請於領隊會議或賽會當天繳交,已備查驗。 3.如有塗改請加蓋校對章。 4.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請蓋關防 |
查上列學生 等共 名,目前確為本校在籍在學學生屬實,特此證明。(本在學證明書共 頁,第 頁。)
校長:
校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嘉義縣102年度國小排球聯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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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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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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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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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隊 |
(簽章) |
教練 |
(簽章) |
102年月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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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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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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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月 日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