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2年度「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嘉義縣政府102年5月3日府教運產字第1020076726號函同意備查
一、宗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升本縣排球運動風氣,並增進學生體適能及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協辦單位:各參賽學校
六、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28-31日
七、比賽地點:由本會擇各參賽學校球場辦理(整組在同一學校)
八、比賽組別:
組別 |
網高 |
場地規格 |
比賽用球 |
備註 |
高中職男子組 |
2.43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限男子 |
高中職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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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三年級組 |
2.35M |
限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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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二年級組 |
2.35M |
限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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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一年級組 |
2.35M |
限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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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三年級組 |
2.20M |
限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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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二年級組 |
2.20M |
限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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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一年級組 |
2.20M |
限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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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
2.00M |
16*8公尺
|
4號膠球 |
限男童 |
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
1.90M |
限女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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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六年級混合組 |
2.00M |
需男、女合併組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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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
1.90M |
3號膠球 |
限男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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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
1.80M |
限女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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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五年級混合組 |
1.90M |
需男、女合併組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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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四年級男童組 |
1.80M |
限男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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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四年級女童組 |
1.70M |
限女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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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四年級混合組 |
1.80M |
需男、女合併組隊 |
九、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嘉義縣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另國小混合組參賽資格為嘉義縣6班(含)以下學校(本校、分校各為6班亦
可分別報名,惟不可合併組隊)。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自即日起至102年5月15日(星期三)止,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
(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
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本會部落格留言
(http://dong63.pixnet.net/blog)。
(2)報名人數:
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
a、102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於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國民小學舉
行,本次比賽參考嘉義縣102年社區盃排球錦標賽成績列種子隊,其餘隊
伍由電腦自行排定。
b、球員異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更正,會後不接受更改。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
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
決議為最終判決。【國小4年級組規則,除網高外,比照國小5年級
組】
5、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
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
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
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6、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 2- 3隊(人)錄取1名。
(二) 4隊(人)或5隊(人)各錄取2名。
(三) 6隊(人)或7隊(人)各錄取3名。
(四) 8隊(人)或9隊(人)各錄取4名。
(五) 10隊(人)或11隊(人)各錄取5名。
(六) 12隊(人)或13隊(人)各錄取6名。
(七) 14隊(人)或15隊(人)各錄取7名。
(八) 16隊(人)(含)以上各錄取8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
座,領隊、教練、管理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選手頒給獎狀。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
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7、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
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如附件二),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
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
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
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8、附則:
(1)每組各單位至多報名二隊,參賽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2)各組比賽均採六人制進行;除國小混合組外,不可男女混組隊。
(3)國小混合組上場比賽人員不能6男或6女,違者裁定對方獲勝。
(4)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
生組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5)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6)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7)報名參加比賽學校視為同意提供場地供比賽使用。
(8)國小、國中各組得跨年級組隊,跨年級組隊須參加較高年級組別比賽。
(9)為利比賽進行,各參賽隊伍教練於輪空時,請協助裁判工作。
(10)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11)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12)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13)國小五、六年級獲冠軍之本縣球隊,取得本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加五大盃
賽及中華盃資格。(詳情請看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加
五大盃賽及中華盃實施計畫)
(14)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
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
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500人,吸引觀賞性人口500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一、活動聯絡人:姜智棟,聯絡電話:2661071,0921757487
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嘉義縣102年度主委盃排球錦標賽參賽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 參賽組別: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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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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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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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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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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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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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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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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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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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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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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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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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用數位相機拍照直接剪貼不必加蓋騎縫章或鋼印,但面貌必須可清晰辨認,否則不予採認。 2.在學證明書,請於領隊會議或賽會當天繳交,已備查驗。 3.如有塗改請加蓋校對章。 4.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請蓋關防 |
查上列學生 等共 名,目前確為本校在籍在學學生屬實,特此證明。(本在學證明書共 頁,第 頁。)
校長:
校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嘉義縣102年度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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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發生 時間及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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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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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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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隊 |
(簽章) |
教練 |
(簽章) |
102年月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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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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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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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訴書未經領隊及教練簽署無效。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月 日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