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承辦人:陳雪莉
電話:3620123轉270、827
傳真:05-3620161
電子信箱:chl520@yahoo.com.tw
受文者: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運產字第10201307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本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辦理「第3屆德勝盃全國排球錦標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體育會102年7月15日(102)嘉體木字第0196號函辦理。
二、競賽日期及地點:102年8月22日起至25日止假本縣義竹國中舉行。
三、相關資訊請逕上本縣排球委員會部落格網址http://dong63.pixnet.net/blog留言或洽詢承辦人姜智棟主任0921757487。
正本: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教育處運動產業科、嘉義縣體育會2013-07-17
第3屆德勝盃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標:
(一)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升排球運動風氣。
(二)增進體能活動,培養良好運動休閒習慣。
(三)提供排球團體互動及交流機會。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嘉義縣排球協會
六、活動地點: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
七、活動時間:102年8月22~25日(星期四-日)【視比賽隊伍多
寡決定賽程及比賽天數增加或減少】
八、參與對象:
(一)社會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二)教師組:教師男子組、教師女子組。
(三)學生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組別 |
分 組 |
網高 |
場地規格 |
比賽用球 |
備註 |
社 會 組 |
男子組 |
2.43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限男子 |
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 |
|||
教 師 組 |
男子組 |
2.43M |
限男子 |
||
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 |
|||
學 生 組 |
國中男子組 |
2.35M |
限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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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組 |
2.20M |
限女子 |
|||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
2.00M |
16*8公尺 |
4號膠球 |
限男童 |
|
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
1.90M |
限女童 |
|||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
1.90M |
3號膠球 |
限男童 |
||
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
1.80M |
限女童 |
九、參與人數:1000人。
十、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社會組:自由組隊。
(2)教師組:全國各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人員,得自由組隊報名參
加。
(3)學生組: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單位報到及會議:
(1)自即日起至102年8月2日(星期五)止,於嘉義縣體育競 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排球委員會」部落格(http://dong63.pixnet. net/blog)或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留言。
(2) 報名人數:各組限填領隊1人、教練2人及管理1人,隊
員(含隊長)限報12人,報名截止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正)名單。
(3)報名費:
a.社會組、教師組每隊2000元;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每隊1500元整。(參照中華排協公告之報名費)。
b.請於102年8月2日(星期五)前繳交報名費,未繳交報名 費隊伍視同未報名,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繳費方式如下:匯入第一商業銀行朴子分行(代號:0075116),戶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帳號:511-10-019933,請註明匯款人。。
(4)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102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阿里山鄉豐山國民小學舉行,由電腦自行排定。
(5)102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布秩序冊,秩序冊可由該系統自行下載。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
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
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4、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採三局二勝制,每局先獲得25分,第三局為15分,並至少領先對隊2分,則勝1局,若比數為24-24、14-14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
數)/Y(總負分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
=C,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
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
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
賽成績不予計算(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
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5、獎勵辦法:
(1) 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數,各組按下列名額錄取:
a.2- 3隊錄取1名。
b.4隊或5隊錄取2名。
c.6隊或7隊錄取3名。
d.8隊以上錄取4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及獎金,領隊、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教師組、學生組如為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領隊、教練、管理、選手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4)比賽獎金:以各組報名費3分之1作為獎金,其各組分配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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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取1名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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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2名 |
66.6%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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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3名 |
5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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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4名 |
50% |
25% |
15% |
10% |
6、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
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
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
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
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7、附則:
(1)各組比賽均採六人制進行,不可男女混組隊。
(2)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3)所謂「編制內人員」乃指正式編制之教職員工;工友、代課
〈理〉教師、實習教師、替代役男及專任教練…等非屬編制
內人員。
(4)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
學生組攜帶學生證,並蓋有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一年級新生除外,可由學校出具證明),教師組請開立在職服務證明及攜帶國民身分證,社會組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5)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6)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7)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
假登記。
(8)如遇颱風無法舉行比賽時,依大會調整之比賽日期為依據,未能如期出席之隊伍,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用。
(9)球賽結束立即頒發獎盃及獎金,得獎之單位請務必配合領取。
(10)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得異議。
(11)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12)本比賽不提供選手村,僅於網站上公布參考旅社資訊,敬請各隊自行安排住宿。
(13)因運動競賽風險高,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本比賽主辦單位不另行投保。請參賽者自行衡量身心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與比賽,並自行負責。
(14)本次賽會不提供代訂便當之服務,請各球隊自行下載代訂便當之廠商自行訂購及約好時間、地點。
(15)國小獲冠軍之本縣球隊,取得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
助各國民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資格。
(二)活動特色:
1、提供跨縣市且各年齡層民眾活動參與,以擴大宣傳效益。
2、提供觀摩互動學習的機會,促進各縣市鄉鎮社區居民的運動
交流。
(三)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三、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1000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四、其他:
(一)活動聯絡人:姜智棟,連絡電話:2661071,0921757487。
(二)願協助執法之裁判,請於8月7日(星期三)前主動電洽姜智棟 表示意願。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體育會轉呈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附件一 第3屆德勝盃全國排球錦標賽參賽國小學生在學證明書
單位名稱: 參賽組別: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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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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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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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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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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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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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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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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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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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姓名 |
學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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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就讀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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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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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用數位相機拍照直接剪貼不必加蓋騎縫章或鋼印,但面貌必須可清晰辨認,否則不予採認。 2.在學證明書,請於領隊會議或賽會當天繳交,已備查驗。 3.如有塗改請加蓋校對章。 4.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查上列學生 等共 名,目前確為本校在籍在學學生屬實,特此證明。(本在學證明書共 頁,第 頁。)
請蓋關防 |
校長:
校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